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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盟教育局 | 联系电话 | 0479-8264355 师资管理与汉语言文字科 |
办理时限 | 根据教育厅文件安排具体工作。2017年每个阶段不少于7个工作日,总计40天。 | 工作时间 | 每年4月初和10月初两次。 |
办理地点 | 旗县市(区)教育科技局负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锡盟教育局负责高中、中等职业教师和中等职业技术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锡盟教育局现场确认材料地点在锡林郭勒盟政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英语学科要达到二级甲等)。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或者获得教育部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八)提供小二寸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