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 | 盟教育局 | 联系电话 | 0479-8263387 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办理时限 | 休学不超过一年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学生所在普通高中学校 |
休学:学生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休学时应该提供:学生监护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学生因病休学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
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可继续休学。